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(简称:文网文),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,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,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、广告、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,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。
网络文化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:
1、游戏类: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,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;
2、表演类: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;
3、音乐娱乐类: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-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;
4、动漫类: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;
5、展览比赛类: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;
6、演出剧目类: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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